hi!欢迎访问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联系电话:0531-66680626

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以及与本行业业务相关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地公安禁毒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会手续。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单位会员应为山东省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自愿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地公安禁毒部门审核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各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联络员的更换、单位地址的变迁、通讯方式的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

第七条 建立会员注册制度。协会实行会员入会登记,每年注册制度。会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协会会议或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真实资料。

第五章 会员资格管理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协会获悉后应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以及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级别: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理事)级别:5000元/年;

3、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缴费时间

1、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将会费缴清,秘书处收到会费后按国家规定开具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入会的新会员应在批准入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和办公会的费用;

2、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用于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宣传、培训以及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

4、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水电、冷暖费、维修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等。

5、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补贴及保险、养老金等相关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2、会费单列账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5、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五、其他

1、对当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催缴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布。

2、本办法经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第一届会议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入会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