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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被录入人员的身份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
被录入该系统人员在公共场所使用身份证,平台就会自动触发预警系统,辖区内的警务机构就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
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发布,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动态管控系统被正式写进法规中。
3年,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但前提是,戒断3年未复吸是必须在监督下进行,戒毒人员必须到当地社区或派出所备案,定期进行尿检,三年之后通过,向当地禁毒部门申请消除动态管控系统。
另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也必须到辖区派出所备案进入三年社区康复,依据要求进行社区康复,同样是三年,方可向当地禁毒部门申请消除动态管控系统。
虽然《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断3年未复吸将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但实际操作情况很复杂,因为消除的权限并不在基层,需要省级才有,整个过程异常繁琐,所谓的消除也只是降低管控的力度,并不是完全退出。
动态管控根据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分高、中、低三个级别,最高级别多数是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通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3年未复吸的人员,通常会就下调到最低级别,即不会再对其进行频繁的尿检和盘查。
最后,我们还是要提醒处于动态管控中的各位,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坚持下去不复吸,随着降级处理,生活才能慢慢恢复。
只有做好自己,才能改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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